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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钢结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对获奖工程进行加分的通知

 

苏建招〔2012161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为推动我省钢结构行业的发展,促进钢结构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精神,在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凡钢结构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可以对负责项目曾获评中国钢结构金奖、江苏省钢结构优质工程奖的投标项目负责人给予奖项计分。中国钢结构金奖的计分原则按照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中有关鲁班奖的规定执行,江苏省钢结构优质工程奖计分原则按照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中有关省优的规定执行。

非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钢结构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可以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